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

宜蘭縣所屬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,請有意申請者於10月8日前將申請表及教師推薦書交至教務處資優組。

※申請資格:本縣國民中小學或縣立高級中學學生,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鑑定資賦優異,於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有特殊優良表現,且該學年度未曾領取本府各類獎學金、教育代金及公費補助金者

※準備文件:
一、前一學期成績證明。(國一學生請附國小六年級成績證明)
二、鑑輔會鑑定公文影本。
三、特殊優良表現之證明。
四、導師或指導教師推薦書。

※每學年獎助名額以10名為原則,每名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為限。

※獎助金核發之優先順序:
一、參加國際性競賽,獲得優等以上或前五名者。
二、參加全國性競賽(政府主辦或相關全國性團體辦理經政府認可之競賽),獲優等以上或前五名者。
三、學業平均成績較優者優先。